Ekottarāgama 增壹阿含經
21.2 (二)福業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有此三福之業。云 何為三?施為福業,平等為福業,思惟為福 業。
「彼云何名施為福業?若有一人,開心布 施沙門、婆羅門、極貧窮者、孤獨者、無所趣 向者,須食與食,須漿給漿,衣被、飯食、床臥 之具、病瘦醫藥、香花、宿止,隨身所便,無所 愛惜,此名曰施福之業。
「云何名平等為 福業?若有一人不殺、不盜,恒知慚愧,不 興惡想。亦不盜竊,好惠施人,無貪悋心,語 言和雅,不傷人心。亦不他淫,自修梵行, 己 色自足。亦不妄語,恒念至誠,不欺誑言, 世人所敬,無有增損。亦不飲酒,恒知避 亂。復以慈心遍滿一方,二方、三方、四方亦 爾,八方、上下遍滿其中,無量無限,不可限, 不可稱計。以此慈心普覆一切,令得安 隱。復以悲、喜、護心,普滿一方,二方、三方、四 方亦爾,八方、上下悉滿其中,無量無限,不 可稱計。以此悲、喜、護心悉滿其中,是謂名 為平等為福之業。
「彼法云何名思惟為 福業?於是,比丘!修行念覺意,依無欲、依無 觀、依滅盡、依出要。修法覺意,修念覺意, 修猗覺意,修定覺意,修護覺意,依無欲、 依無觀、依滅盡、依出要。是謂名 為 思惟為 福業。
「是故,諸比丘!當求方便,索此三處。如是,諸 比丘!當作如是學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