Ekottarāgama 增壹阿含經
18.2 (二)
爾時,世尊告諸比丘:「世有二人,無有厭 足而取命終。云何為二人?所謂得財物 恒藏舉之;復有得物而喜與人。是謂二人 無有厭足而取命終。」
爾時,有比丘白世 尊曰:「我等,世尊!不解此略說之義。云何得 物藏舉?云何得物與人?唯願世尊廣演其 義。」
爾時,佛告諸比丘: 「於是,有族姓子學諸技術,或習田作,或 習書疏,或習計算,或習天文,或習地理, 或習卜相,或學遠使,或作王佐,不避寒 暑、飢寒、懃苦,而自營己。彼作是功力而獲 財物,彼人不能食噉,亦不與妻子,亦不 與奴婢親親之屬,皆悉不與。彼所得財物, 或王劫奪,或復被賊,或火燒水漂,分散異 處,不獲其利,即於家中有人分散此物, 不得停住。是謂,比丘!得財藏舉者也。
「彼云 何得財分布?有族姓子學諸伎術,或習田 作,或習書 疏 ,或習計算,或習天文、地理, 或習卜相,或學遠使,或作王佐,不避寒 暑、飢寒、懃苦,而自營己。彼作是功力而獲 財物,彼人惠施眾生,給與父母、奴婢、妻子, 亦復廣及沙門、婆羅門,造諸功德,種天上 之福。是謂,比丘!得而惠施。是謂,比丘!二人 無厭足。如前一人得財物而舉者,當念捨 離;第二人得而廣布,當學此業。如是,諸比 丘!當作是學。」